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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协定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2014〕8号颁布时间:2014-04-30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1471日起,实施《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协定税率(协定税率表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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