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巴基斯坦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三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5号颁布时间:2017-07-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三议定书》(以下简称《中巴协定第三议定书》)于2016128在伊斯兰堡正式签署。中巴双方已完成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

按照规定,《中巴协定第三议定书》自2017424日起生效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77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