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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我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86)财税字第352号颁布时间:1986-12-15

     1986年12月15日 (86)财税字第3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青 岛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我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1986年5月12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 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其议定收,业经我国外交部同加拿大驻华使馆于1986 年11月28日和29日互致照会,确认双方已完成使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据协 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该协定自1986年12月29日开始生效,从1987年1 月1日起执行。   上述协定及议定书,业经我部税务总局于1986年6月12日以(86)财税 协字第006号文检发给你局,请认真研究,切实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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