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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加坡XX航空公司开辟新中航线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 [1993]536号颁布时间:1993-04-05

     1993年4月5日 国税函发[1993]536号 昆明、厦门市税务局:   根据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政府民用航空协议,经我国民航局批准,新加坡XX航空 公司于1993年2月3日起开航昆明,1993年6月1日起开航厦门,请按照中、 新两国于1985年5月16日互免空运企业运输收入税收的换函和1986年4月 18日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规定,对新加坡××航空公司从我国取得的国 际运输收入免予征收工商统一税及企业所得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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