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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9〕31号颁布时间:2019-08-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建设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了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重新制定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月下达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清算仍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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