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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公路发〔2019〕93号颁布时间:1970-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做好货车计费方式调整工作,促进物流业提速增效,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货车车型分类调整工作。严格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对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的货车车型分类统一调整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重新核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要确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此项工作201910月底前完成。

  二、科学测算大件运输车辆收费系数。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六轴以上货车,在六轴货车收费系数的基础上,按每增加一轴增加一定收费系数的方法,制定合理的收费系数,确保标准装载的大件运输车辆不因计费方式调整而增加通行费费用。此项工作201910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收费标准调整监管。为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在今年调整货车通行费费率过程中,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价格、财政部门完成收费标准初步审核之后,填写《货运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对照表》(详见附件),及时报送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加强分析研究,强化对各地相关工作的指导。此项工作2019月底前完成。

  四、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鼓励货车运输流量流向等特征明显、差异较大的省份,探索分路段、分时段、分行驶方向、分特定出入口等差异化收费,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路网通行效率。

  五、加快货车ETC车载装置安装。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发行机构,按照新的车型分类标准,为货车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对收费车型类别发生变化的既有ETC用户,组织开展定向通知、预约安装等服务措施,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分类。

  六、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工作。重点宣传解读货车计费方式调整对于提高收费公路通行效率、促进物流业提速增效和节能减排等的重大意义,引导货运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切,为确保货车计费方式调整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货运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对照表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201916

附件

货运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对照表

(收费项目名称及编号)

填报单位:省(区、市)交通运输厅(章)

分类

总质量限值

现行收费标准(元公里)

按成本测算的收费标准(元公里)

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元公里)

收费标准变化情况(

货车平均总质量(吨)

E=(D-B)/B

货车

1类

4.5吨

2类

18吨

3类

27吨

4类

36吨

5类

43吨

6类

49吨

备注

1.现行收费标准():对应轴型货车,按照总质量限值,将计重收费费率(元吨·公里)换算为按车(轴)型收费费率(元车·公里)。

2.按成本测算的收费标准():根据收费公路的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交通量、运营成本等因素计算确定的理想收费标准。

3.收费标准变化情况()应当小于

4.执行相同收费标准的收费公路项目可合并填报,涉及的项目清单(含收费项目名称和编号)需备注说明。

填报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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