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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4〕2202号颁布时间:2014-09-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工信委(经信委)、商务厅(委、局)、质监局:

  为实施好再制造“以旧换再”试点工作,根据《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推广试点企业评审、管理、核查工作办法》和《再制造“以旧换再”产品编码规则》,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1、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推广试点企业评审、管理、核查工作办法

  2、再制造“以旧换再”产品编码规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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