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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批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投资〔2013〕1226号颁布时间:2013-06-06

各司、局、室:

  2013515,《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印发生效,取消和下放了117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其中,取消了13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事项,下放了12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为落实国务院决定,做好工作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坚决落实国务院决定,做好第一批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的后续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二、对于2013515之前我委已经受理的项目申请报告,区分不同情况,按以下要求作出处理:

  (一)对于已取消核准的项目,请主办司局以办公厅名义按规定程序退回原报单位。

  (二)对于下放核准权限的项目,分两类情况进行处理:

  1、已经具备核准条件的,本着为企业提供便利、避免重复申报的原则,请主办司局在征得地方意见后尽快办理核准手续;

  2、尚不具备核准条件的,请主办司局以办公厅名义按规定程序退文,由地方按规定核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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