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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的通知

发改东北〔2013〕543号颁布时间:2013-04-03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知识产权局、文物局,证监会:

  《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国函〔201346号),现予印发。请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和《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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