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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2年第17号颁布时间:2013-01-29
为合理开发和保护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及有关规定,我委对《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原煤炭工业部令[1998]第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9日起施行。
主 任:张平
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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