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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做好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社会[2008]1007号颁布时间:2008-07-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保证《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中医规划》)预期目标的顺利实现,请各地在做好重点中医医院建设规划备选项目编报工作的同时(发改办社会〔2008〕691号),认真组织开展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建设目标
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加强基地建设单位中医临床和科研基础设施、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专病)、高水平临床研究队伍以及创新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建设,建成分布合理、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逐步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二、基地申报条件
  (一)基地申报单位所在省(区、市)有保护和扶持发展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的具体政策措施,中医药各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基地建设有良好的工作基础。
  (二)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积极支持申报,提供较好的建设条件。
  (三)基地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编制床位≥500张,床位使用率≥90%。
  2.临床诊疗具有明显的中医药特色和优势,10个以上的单病种中医临床疗效确切,每一单病种年门诊量≥3000人次,年出院人数≥200人。
  3.有1个以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或2个以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专病)项目。
  4.有1个以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或1个以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
  5.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新药临床试验基地。
  6.具有一批全国知名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
  7.具有良好的中医临床研究条件和保持稳定的研究方向,取得重大研究成果,近十年内承担过国家级中医临床科研项目,科研水平居全国前列。
  (四)每省(区、市)申报一所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医医院。
  三、基地申报有关要求
  (一)各地根据国家的统一要求以及本省(区、市)中医药工作和省级中医医院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基地申报工作。
  (二)各地决定申报并确定本省(区、市)基地申报单位后,要采取相关措施为项目建设创造条件,发挥申报单位在本省中医药工作中的龙头作用。
  (三)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基地申报单位,按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要求实事求是填报有关材料,并于6月10日前将申报文件、《申报书》等书面材料连同电子文档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申报书》电子文档可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下载(www.satcm.gov.cn)。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预审、初审、复审、终审四个程序确定基地建设单位。
   
发文标题: 关于请做好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办社会[2008]1007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08-5-6 
实施时间: 2008-5-6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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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保证《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中医规划》)预期目标的顺利实现,请各地在做好重点中医医院建设规划备选项目编报工作的同时(发改办社会〔2008〕691号),认真组织开展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建设目标
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加强基地建设单位中医临床和科研基础设施、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专病)、高水平临床研究队伍以及创新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建设,建成分布合理、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逐步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二、基地申报条件
  (一)基地申报单位所在省(区、市)有保护和扶持发展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的具体政策措施,中医药各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基地建设有良好的工作基础。
  (二)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积极支持申报,提供较好的建设条件。
  (三)基地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编制床位≥500张,床位使用率≥90%。
  2.临床诊疗具有明显的中医药特色和优势,10个以上的单病种中医临床疗效确切,每一单病种年门诊量≥3000人次,年出院人数≥200人。
  3.有1个以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或2个以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专病)项目。
  4.有1个以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或1个以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
  5.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新药临床试验基地。
  6.具有一批全国知名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
  7.具有良好的中医临床研究条件和保持稳定的研究方向,取得重大研究成果,近十年内承担过国家级中医临床科研项目,科研水平居全国前列。
  (四)每省(区、市)申报一所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医医院。
  三、基地申报有关要求
  (一)各地根据国家的统一要求以及本省(区、市)中医药工作和省级中医医院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基地申报工作。
  (二)各地决定申报并确定本省(区、市)基地申报单位后,要采取相关措施为项目建设创造条件,发挥申报单位在本省中医药工作中的龙头作用。
  (三)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基地申报单位,按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要求实事求是填报有关材料,并于6月10日前将申报文件、《申报书》等书面材料连同电子文档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申报书》电子文档可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下载(www.satcm.gov.cn)。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预审、初审、复审、终审四个程序确定基地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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