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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85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85号颁布时间:2007-12-10


  根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的规定,现将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第二批,共87家)、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 (第二批,共1886人)、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事项变更名单、撤销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予以公告。
  此次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30日,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认定手续。

附件:一、2007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第二批)
   二、2007年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第二批)
   三、2007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变更名单(第二批)
   四、2007年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事项变更名单(第二批)
   五、2007年撤销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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