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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59号--关于对自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反倾销措施的终止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59号颁布时间:2014-09-01

  200983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年度第56号公告,决定自2009831日起继续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至2014830止。

  2014227,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4号公告,公布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4830终止。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措施终止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在规定时限内,商务部未收到期终复审申请,商务部亦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鉴此,自2014831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终止征收反倾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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