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34号颁布时间:2014-05-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及倾销幅度、中国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是否受到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继续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及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现本案调查结束,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最终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被调查产品的反倾销调查
经调查,调查期内日本出口至中国的被调查产品占同期中国进口被调查产品数量的比例低于3%.因此,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调查机关认定该出口数量属可忽略不计,决定终止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被调查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不对其采取反倾销措施。
二、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的最终裁定
经调查,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
被调查产品情况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
被调查产品名称: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又名P92无缝钢管、10Cr9MoW2VNbBN无缝钢管、X10CrWMoVNb9-2无缝钢管等,英文名称:CertainAlloy-SteelSeamlessTubesandPipesforHighTemperatureandPressureService。
具体描述:外径在
主要用途: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具有较强的高温强度和抗蠕变性能,主要用于超临界、超超临界电站锅炉和电站汽水管道上。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73045110、73045190、73045910和73045990。上述税则号项下不符合被调查产品具体描述的其他钢管产品,不属于本次调查范围。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欧盟公司
1.瓦卢瑞克德国公司
(VallourecDeutschlandGmbH) 13.0%
2.瓦卢瑞克法国钢管公司
(VALLOURECTUBESFRANCE) 13.0%
3.意大利IBF公司
(IBFS.P.A.) 13.2%
4.其他欧盟公司(AllOthers) 13.2%
美国公司
1.美国威曼高登锻造有限公司
(Wyman-GordonForgings,Inc.) 14.1%
2.其他美国公司(AllOthers) 14.1%
四、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
五、反倾销税的追溯征收
对自
对
六、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
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
七、新出口商复审
对于欧盟和美国在调查期内未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新出口经营者,符合条件的,可依据《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调查机关书面申请新出口商复审。
八、期中复审
在征收反倾销税期间,有关利害关系方可以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调查机关书面申请期中复审。
九、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对本案终裁决定及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不服的,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公告自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欧盟、日本和美国的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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