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办资函[2012]428号 颁布时间:2012-06-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提高外资工作效率,商务部对原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旧系统)进行了全面更新升级,开发形成全口径外资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目前,全国范围内的试运行和培训已经完成,商务部决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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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发证网点以及使用新系统的所有单位应认真学习新系统《操作指南》,充分掌握系统功能和操作要求,继续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工作。
四、使用新系统所有单位的办公设备须满足《操作指南》中对软、硬件及网络环境的要求,并可根据需要配置本地服务器,提高系统应用效率。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本通知要求转发使用新系统的所有单位,如遇问题,及时向商务部反映。
联系人:外资司 熊方鑫 范文洁
电 话:010-65197667 010-65197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