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务法规 > 正文

商务部关于公布2011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103号颁布时间:2010-12-29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和《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现公布2011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
  2011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别为:磷酸二铵690万吨,尿素33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
  凡获得化肥关税配额的单位,自2011年1月1日起即可办理有关进口证明。持有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必须委托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不得委托非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国营贸易”,非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非国营贸易”。
 

附件:2011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表

                           商 务 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