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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函[2010]203号颁布时间:2010-03-22
现将2010年边境贸易部分工业品出口配额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边境贸易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以及核查、反馈工作,并将分配结果报商务部(外贸司)。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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