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中宣部 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商信用发[2008]286号颁布时间:2008-07-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整规办、商务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海关总署广东分属、各直属海关,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委员会):
为深入推动诚信宣传教育工作,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决定,自20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继续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
现将《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将宣传月活动办出特色、办出声势、办出成效。
附件:1、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
2、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略)
商务部 中宣部 发展改革委
卫生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
贸促会 企业联合会 消费者协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
一、活动宗旨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的精神,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要求,在经济领域大力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主题
诚信兴商,和谐共赢
三、宣传重点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方针政策;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信用基本知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历程;我国商务、价格、卫生、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广电、食品药品监管、外汇等部门以及贸促会、企业联合会和消费者协会开展诚信建设的进展、成果和有益经验;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在诚信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企业和先进个人;重大违法违规、商业欺诈典型案例等。
四、组织协调
宣传月活动由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以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消费者协会共同组织,并在各自工作系统布置和开展相关工作。有关统筹和协调工作由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承担。
五、时间安排及活动内容
(一)全国统筹安排的活动。
1、召开新闻发布会
9月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商务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介绍“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新特点和主要安排;发布重点行业警示信息。
2、制作专题节目
9月底,与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共同制作、播出专题节目。各地方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提供案例或线索。
3、开展“诚信兴商”巡展、巡演活动
由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牵头统一编写诚信宣传展览脚本,设计张贴画,供各地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场、社区、道路周边等流动人员多的地方或人口聚居地自行布置展览和张贴。有条件的地方要举办“诚信兴商”巡回路演活动,内容包括诚信建设主题展览、文艺节目演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相关部门现场咨询、典型企业信用实践情况介绍、公众现场互动等。
4、召开“商业信用销售发展论坛”
9月中旬,由商务部牵头,举办“商业信用销售发展论坛”,组织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保险公司、银行等,共同研究推动商业信用销售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企业资金融通,提高流通效率,扩大国内需求。
5、召开“第五届中国国际信用和风险管理大会”
9月24-26日,贸促会与美国国际金融、信用及商业协会(FCIB)在厦门市联合举办“第五届中国国际信用和风险管理大会”,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议题,探讨企业在国际化环境下信用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制度和流程,研究应对方案和风险规避手段。
(二)各部门积极开展突出部门特色的诚信宣传活动。
1、商务系统要围绕加强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结合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商务信用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及主要内容,倡导诚信经营。
2、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价格法律政策;宣传自觉守法经营,带头平抑市场物价的正面典型;宣传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创建“价格诚信单位”的事迹和经验;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一批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