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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下达2007年度输美纺织品第三次业绩分配方案的通知

商贸函[2007]94号颁布时间:2007-09-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南京、武汉、成都、广州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下达的2007年度输美纺织品第三次可申请数量(商贸函[2007]85号),结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的经营者申请,现下达全国经营者2007年度第三次业绩分配方案(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本地区获得出口许可数量的经营者,并按照出口许可数量及《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规范(暂行)》为有关经营者签发相关出口证书。 
  二、相关经营者应按照出口许可数量安排2007年度内相关纺织品的成交、出运。 
  三、请商务部电子商务中心做好出口许可数量管理数据的技术处理工作。 

附件:2007年度输美纺织品第三次业绩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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