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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测工作的通知

商办改函[2007]108号颁布时间:2007-12-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47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保障国内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内成品油市场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当前成品油市场监测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从维护经济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成品油市场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建立有效的成品油市场监测机制,及时跟踪监测辖区内成品油市场供求情况,把握市场运行动态和变化趋势,为维护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和平稳运行提供决策依据。 
  二、建立成品油市场监测周报制度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密切关注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的供求情况,建立成品油市场监测周报制度,每周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采购、销售、库存及批发价格等运行情况进行收集和分析,并在每周一(节假日顺延)中午12:00前,将上一周的《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周报表》(见附件1)报送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三、健全成品油市场监测月报制度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成品油市场监测月报制度,在每月对成品油市场采购、销售、库存及批发价格等运行情况进行收集和分析的基础上,科学评估其对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并在每月10日(周末、节假日顺延)中午12:00前(周末、节假日顺延),将上一月的《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月报表》(见附件2)及月度分析报告(提纲见附件3)报送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联系人:刘蝶芬、怀欣  
  联系电话:010-85226015、85226407 
  邮  箱:sgsoil@mofcom.gov.cn 

附件1.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周报表(略) 
  2.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月报表(略)
  3.____省(区、市)____月份成品油市场运行分析报告(提纲)(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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