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国税发〔2013〕2号颁布时间:2013-05-30
各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和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厦国税流〔1999〕52号)文件的精神,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对所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资格进行统一的审核认定,现将2013年我市符合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六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名单附后)予以公布。请按上述文件规定及公布确认的企业名单办理相关粮食业务的免税手续,并加强对免税业务的后续管理。
附件:
厦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资格认定名单
1.中央储备粮厦门直属库
2.厦门市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3.厦门市翔安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4.厦门市同安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5.厦门市海沧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6.厦门市集美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