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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1号--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1号颁布时间:2012-08-10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精神,推动产业合理有序转移,优化工业生产力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47号)以及《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了《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以下简称《转移目录》)。

  《转移目录》结合各地区产业基础、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相关生产要素保障条件,通过分类指导,推动各地区积极承接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承接产业转移、推进园区建设等工作中,应围绕《转移目录》提出的方向,积极承接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动产业集聚,形成区域产业竞争优势。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在制定财税、投资、规划、土地、环保、信贷以及其他政策时,可根据《转移目录》提出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产业,在政策上予以重点支持,共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转移目录》框架下,提出进一步细化落实的政策措施。

  《转移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附件: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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