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法规 > 正文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民发[2011]209号颁布时间:2012-02-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积极推动民政事业实现科学发展,特制定《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下载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