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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令2011年第52号颁布时间:2012-01-0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
(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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