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关税[2011]71号颁布时间:2011-12-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鼓励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向中小企业提供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类的公共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经国务院批准,对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对其在
附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关于印发《国家示范平台免税暂行规定〉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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