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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的复函

粤价函[2011]260号颁布时间:2011-03-24

省版权局:

  《关于申请核批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问题的函》(粤权函[2011]6)收悉。你局信息中心按照《关于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函》(粤价函[2010]121)有关规定试行一年来, 对我省作品著作权登记工作和保护著作权人、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促进作用。经研究,函复如下:

  同意你局信息中心在开展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工作时,继续按粤价函[2010]121号文有关规定要求执行。有效期至2013331日止,有效期满前两个月,请你局按照相关规定重新报我局核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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