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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6号颁布时间:2008-12-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本公告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
  序号 商品编  名称          备注 
  1 3101001910 未经化学处理的森林凋落物 包括腐叶、腐根、树皮、树叶、树根等森林凋落物 
  2 3101009020 经化学处理的森林凋落物 
  3 2703000010 泥炭(草炭)      沼泽(湿地)中,地上植物枯死、腐烂堆积而成的有机矿体(不论干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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