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协会关于申报资深会员的通知
中评协[2007]35号颁布时间:2007-04-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决定组织2007年度资深会员评审工作。为做好申请人的申报和地方协会的初审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管理的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
二、申报条件
(一)执业会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并执业8年以上(1999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并执业);
2.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与评估相关的专业论文5篇以上,或出版过评估专业著作,或实质性参与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或修改工作,或承担过中评协、国家部委、国家级研究课题,并通过相应验收;
具体要求是论文必须在国家级刊物发表,即刊物应有国家公开出版物的刊号;著作应是专著,如果是合著,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作者;如果是编著,申请人必须是主编或副主编;参与必须是主持(主笔)编著过某一章(项)准则;课题必须是中评协或国家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论文、著作和课题的内容必须与资产评估相关。
3.在资产评估领域具有一定影响或较高声望,对资产评估行业发展或对行业建设做出较大贡献;
行业发展或建设的贡献主要指在评估准则制定或技术援助,执业责任鉴定、执业质量检查或监管、后续教育培训或注册资产评估师考前辅导授课、考试教材编写或命题审题、课题研究、立法调研、评估学科及基地建设、信息服务支持等各方面工作重点或深度的参与,观点和成果被行业吸纳或共享。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会员诚信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和提示信息记录。
5.近三年签字的资产评估报告,被证券监管部门、产权管理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审查的项目数及通过情况。
(二)非执业会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从事资产评估研究、教学或高层管理工作,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和丰富的管理经验;
3.在评估领域具有较高声望,对资产评估行业发展或对行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4.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无不良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向地方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申请表》(附表1);
2.相关专业论文、评估专业著作、国家级研究课题的原件。
(二)地方协会向中评协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初审情况的报告及申报材料(一)2中材料复印件;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汇总表》(附表2);
3.经地方协会初审后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申请表》。
以上材料的填报,请使用我会提供的电子表格(请到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会员管理栏目“资深会员介绍”中下载)。
四、初审要求
1.请地方协会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资深会员的各项组织工作。
2.地方协会受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申报条件的要求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合格人选后,于2007年5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我会。中评协对上报材料进行抽查。
五、本通知执行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会联系。
联系人:张莹周振国
联系电话:010-88191728,8819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