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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情况材料的函

安监管司管二函字[2003]21号颁布时间:2003-05-29

     2003年5月29日 安监管司管二函字[2003]21号 各省、自治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为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安全生产 工作,根据国家局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推进深化危险化学 品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我司将对各地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等有关工作进行阶段 性总结,请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总结的主要内容    1、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    2、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情况;    3、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情况;    4、对过氧乙酸等危险化学品及消毒剂安全监管情况。    二、提供的材料    1、省局危险化学品监管处室的设置及人员情况(详见附表一栏)。    2、提供深化整治中第一阶段的简要情况(详见附表二栏)。    3、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工作的进展情况(详见附表三栏)。    4、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评估的情况(详见附表四栏)。    5、过氧化乙酸等危险化学品的检查与监管的进展情况(另作简要说明)。    6、今年1至4月烟花爆竹事故情况(详见附表备注)。    三、具体要求    1、提供材料的时间:5月29日至6月5日。    2、请迅速将附表填写后,以传真方式报我司(传真: 010-64463354)。    3、如有需要说明的问题,请用电话告知有关联系人员。    4、如有文字材料请发传真或发电子邮件(电子邮箱: chemsos@chinasafety.gov.cn)。    5、电话补充的情况和文字材料要简明扼要、量化,提出的建议要有针对性。    四、联系人员    1、北京、天津市、河北和山西省    联系人:李秀琴 电话:010-64463354    2、内蒙古自治区、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省    联系人:陈钊 电话:010-64463354    3、山东、江苏和安徽省    联系人:刘伟 电话:010-64463237    4、浙江、福建和江西省    联系人:陈斐莹 电话:010-64463240    5、重庆市、河南、湖北和湖南省    联系人:牛开建 电话:010-64463240    6、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和海南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联系人:王海军 电话:010-64463239    7、上海市、四川省、贵州省和云南省、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 司    联系人:程云书 电话:010-64463239    8、陕西、甘肃省和宁夏自治区    联系人:刘幼贞 电话:010-64463352    9、青海省、新疆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兵团    联系人:田乐群 电话:010-64463356  附表:有关情况简要报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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