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
            外专发[2002]96号颁布时间:2002-07-01
         
        
            
     2002年7月1日 外专发[2002]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国专家局(引智办)、财政厅(局),国务院
各部委、直属机构:
  随着出国(境)培训工作的不断开展,优化培训结构、逐步增加中长期培训已成
为出国(境)培训工作的发展方向。考虑到国外物价水平的上涨以及高水平授课和对
口业务实习所需费用的提高,经研究,决定对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的费用开支
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长期出国(境)培训是指90天以上(含90天)的出国(境)培训。调
整后的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项目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通
讯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和零用费等。
  二、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分为“高级职称”人员开支标准和
“普通职称”人员开支标准两类。 “高级职称”指高级工程师(或相当高级工程师的
其他职称)及以上职称、正县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普通职称“指工程师(或相当
工程师的其他职称)及以下职称、副县处级及以下行政职务。
  三、调整后的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见附件)于二○○二年
七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四、各派出单位要从严掌握党政干部中长期出国(境)培训规模,认真选拔培训
人员,加强出国前外语和专业培训,并进行严格考核,确保培训质量。
  五、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本通知精神,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国家外国专家
局报告。
附件: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表
序号    国家和地区    币别        标准(每人每月)  
                      高级职称   普通职称
一      美洲、大洋州
01    美国       美元        900     800
02    加拿大      加元        1050     950
03    墨西哥      美元        550     450
04    澳大利亚     澳元        1000     900
05    新西兰      新西兰元      1000     900
06    巴西       美元        380     350
二    欧洲
07    俄罗斯      美元        800     700
08    法国       欧元        790     660
09    德国       欧元        820     690
10    英国       英镑        580     540
11    爱尔兰      欧元        810     730
12    葡萄牙      欧元        500     450
13    意大利      欧元        720     650
14    瑞典       瑞典克朗      6500     6000
15    荷兰       欧元        860     730
16    比利时      欧元        740     690
17    奥地利      欧元        780     680
18    瑞士       瑞士法朗      1900     1800
19    芬兰       欧元        820     700
20    挪威       挪威克朗      8000     7000
21    丹麦       丹麦克朗      5200     4500
22    西班牙      欧元        600     540
23    匈牙利      美元        350     320
三      亚洲、非洲
24    日本       日元        125000    105000
25    土耳其      美元        500     400
26    印度       美元        300     250
27    埃及       美元        250     200
28    以色列      美元        700     650
29    新加坡      新加坡元      1200     1100
30    韩国       韩元        暂无     210000
31    香港       港币        暂无     2500
注: 未列入此表的国家(地区),可参照此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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