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法规 > 正文

国家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换发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2-11-15

     2002年11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生委: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4年来,各地认 真贯彻执行《办法》,不断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改革、发展的新途径、新举措, 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丰富经验。实践证明,《办法》规定的全国实行统一格式的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制度,对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 理与服务、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这项工作 发展很不平衡,一方面,一些地方对办理全国统一的《婚育证明》认识不到位,办证 率较低,加价收费和“搭车”收费现象屡禁不绝;另一方面,现居住地查验《婚育证 明》的力度不够,群众持证率较低。目前,自《办法》颁布以来第一批办理的《婚育 证明》即将达到3年有效期,各地将面临换发《婚育证明》的任务,为了做实做好换 证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婚育证明》办理、换发工作?   《婚育证明》既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落实相关部门综合治理职 责的凭籍和信息载体,又是组织、动员流动人口参与计划生育、提高其生殖健康水平 的重要措施。做好流动人口办证工作,对认真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加强 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人口与计 划生育综合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流动 人口办证工作,努力提高办证率、验证率,不断完善对办证工作的管理。通过统一认 识,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婚育证明》的办理、换发工作做好。?   二、统一部署,抓好《婚育证明》办理、换发工作?   春节前后是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返乡探亲、休假时期。各地要利用今冬明春切实 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将《办法》的宣传教育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修订的地 方法规的普法宣传以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中,强化流动人口的法制观念,提高 办理《婚育证明》的自觉性;二是主动服务,将政策法规咨询指导纳入优质服务范畴, 乡(镇)计生办进村办理,并发挥基层计生干部和骨干作用,登门宣传和督促;三是 利用乡(镇)集市、三下乡”活动、孕情检查、生殖保健服务活动等开展宣传,动员 群众办证;四是将办理《婚育证明》纳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五好家庭”、“十星 家庭”、“计划生育模范户”评比等活动,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总之,要采取多种 形式,切实提高《婚育证明》的办理效果。   三、严明纪律,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要严格禁止在办理《婚育 证明》时加价收费、“搭车收费”;禁止流动人口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以任 何理由使用非国家统一格式的《婚育证明》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办证;禁止强令已婚育 龄妇女返乡孕检;禁止在办理《婚育证明》或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时收取抵押金。?   四、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办证率?   计划生育系统各级领导要将提高《婚育证明》办证率、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 理与服务列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依法行政、实行“两个转变”、推行 综合改革的重要事项给予高度重视。当前,要注意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列为本部门各职能机构的共同职责和任务,分别 列入其岗位责任制度,予以部署、检查、监督。?   (二)将《婚育证明》办理工作列为今冬明春农村基层重要工作事项之一,做到 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验收。?   (三)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列为计划生育干部和基层骨干培训内容,统一基 层同志认识,提高管理与服务能力。?   (四)将查处《婚育证明》办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列为勤政廉政建设的重要 事项,并在开展行政收费“收支两条线”大检查中认真予以查处。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