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换发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2-11-15
2002年11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生委: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4年来,各地认
真贯彻执行《办法》,不断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改革、发展的新途径、新举措,
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丰富经验。实践证明,《办法》规定的全国实行统一格式的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制度,对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
理与服务、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这项工作
发展很不平衡,一方面,一些地方对办理全国统一的《婚育证明》认识不到位,办证
率较低,加价收费和“搭车”收费现象屡禁不绝;另一方面,现居住地查验《婚育证
明》的力度不够,群众持证率较低。目前,自《办法》颁布以来第一批办理的《婚育
证明》即将达到3年有效期,各地将面临换发《婚育证明》的任务,为了做实做好换
证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婚育证明》办理、换发工作?
《婚育证明》既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落实相关部门综合治理职
责的凭籍和信息载体,又是组织、动员流动人口参与计划生育、提高其生殖健康水平
的重要措施。做好流动人口办证工作,对认真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加强
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人口与计
划生育综合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流动
人口办证工作,努力提高办证率、验证率,不断完善对办证工作的管理。通过统一认
识,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婚育证明》的办理、换发工作做好。?
二、统一部署,抓好《婚育证明》办理、换发工作?
春节前后是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返乡探亲、休假时期。各地要利用今冬明春切实
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将《办法》的宣传教育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修订的地
方法规的普法宣传以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中,强化流动人口的法制观念,提高
办理《婚育证明》的自觉性;二是主动服务,将政策法规咨询指导纳入优质服务范畴,
乡(镇)计生办进村办理,并发挥基层计生干部和骨干作用,登门宣传和督促;三是
利用乡(镇)集市、三下乡”活动、孕情检查、生殖保健服务活动等开展宣传,动员
群众办证;四是将办理《婚育证明》纳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五好家庭”、“十星
家庭”、“计划生育模范户”评比等活动,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总之,要采取多种
形式,切实提高《婚育证明》的办理效果。
三、严明纪律,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要严格禁止在办理《婚育
证明》时加价收费、“搭车收费”;禁止流动人口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以任
何理由使用非国家统一格式的《婚育证明》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办证;禁止强令已婚育
龄妇女返乡孕检;禁止在办理《婚育证明》或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时收取抵押金。?
四、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办证率?
计划生育系统各级领导要将提高《婚育证明》办证率、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
理与服务列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依法行政、实行“两个转变”、推行
综合改革的重要事项给予高度重视。当前,要注意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列为本部门各职能机构的共同职责和任务,分别
列入其岗位责任制度,予以部署、检查、监督。?
(二)将《婚育证明》办理工作列为今冬明春农村基层重要工作事项之一,做到
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验收。?
(三)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列为计划生育干部和基层骨干培训内容,统一基
层同志认识,提高管理与服务能力。?
(四)将查处《婚育证明》办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列为勤政廉政建设的重要
事项,并在开展行政收费“收支两条线”大检查中认真予以查处。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