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务院法规 > 正文
税委会公告〔2018〕11号颁布时间:2019-01-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9)》,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9)
上一篇: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下一篇: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