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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国办函〔2014〕40号颁布时间:2014-04-14

公安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将1-苯基-2--1-丙酮和3--2-苯基丁腈增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国务院办公厅

                              201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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