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务院法规 > 正文
国函〔2014〕31号颁布时间:2014-03-17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恳请将福州市科技园区更名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闽政文〔2013〕2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福州市科技园区更名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国务院
2014年3月5日
上一篇: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下一篇:国务院关于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的批复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