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统计法规 > 正文

国家统计局 国家经贸委关于做好工业统计制度改革的意见

颁布时间:1998-11-13

     1998年11月13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指导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引导非国有 工业企业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有关部署,拟从1999年起,对现行工业统 计制度进行改革,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分企业报送制度,并逐步推 行非国有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分企业报送制度。从1999年起,全部国有及 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和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应将其主要经 济指标月报于月后10日前上报当地统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部门审核后, 将分企业资料及综合资料于月后16日前上报国家统计局。   二、建立5000家工业企业信息联网直接报送制度。从1999年起,选择 5000家工业企业,通过联网向国家统计局定期直接报送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 种信息。通过网上反馈,为企业提供宏观经济政策信息。   上述两项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拟由国家统计局、国家经贸委另行制定。   三、由国家统计局和各级统计部门负责上述改革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工作。从 1999年开始,统计部门要将分企业的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制度纳入日常的 统计工作;按照建立5000家工业企业联网报送制度的要求,认真落实企业联网方 式,将具备联网条件的企业,逐步纳入国家统计信息网络。   四、有关企业应切实加强企业的统计和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按照统计制度的要求, 准确、及时地报送统计数据。被选定进行联网的5000家工业企业,要认真做好联 网直接报送数据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统一要求上网。   五、上述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要求高,请各级人民政府加强领导和协调, 财政、经贸等部门在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以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有关方面可充 分利用统计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料,指导国有工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工作,搞好国有工 业企业扭亏增盈和经济运行的协调工作;引导非国有工业企业健康发展。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