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烟草法规 > 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行安全检查的通知

国烟运安[2003]10号颁布时间:2005-09-25


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烟草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烟草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烟运[2003]501号)文件精神,国家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自2003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对烟草系统部分省级公司和企业进行重点抽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组成 
  国家局抽调部分“安技委”成员组成安全检查组,由有关省级局(公司)安全处长任组长(详见名单),组成10个检查组代表国家局进行安全检查。各组组长负责与本组成员和受检单位联系,各检查组成员由所在省级公司提前通知本人。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安全检查以省级公司的安全管理为重点,省级公司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和企业现场检查为主要内容: 
  1、省级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对所属企业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指导、考核情况。 
  2、省级公司和企业在道路交通、“两烟”仓库、宾馆饭店等专项安全管理中,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相关法规、标准的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 
  4、企业重点部位的变(配)电设施、电气线路、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监控系统等设施的使用和运行情况;放射性同位素、化学试剂、香精香料等危险品,在使用、运输、储存、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5、省级公司和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等安全管理组织的建立及活动情况;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宣传教育情况。 
  三、检查方式 
  1、听取受检单位关于2003年以来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受检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档案资料和工作记录。 
  3、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四、检查工作要求 
  1、各检查组开展检查前一律首先与受检省级局(公司)联系,由省级局(公司)协助检查组确定对该省份工业公司和商业公司的具体检查安排。 
  2、各受检单位要积极创造便利条件,主动配合安全检查组开展工作。 
  3、各检查组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检查职责,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认真完成检查任务。 
  4、各检查组要注意检查工作期间的安全,并自觉遵守有关廉政建设要求,禁止收受受检单位的礼物或借机观光旅游。 
  5、安全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长负责总结本组的检查工作情况,并于11月7日前报国家局经济运行司。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由检查组填写安全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经检查组长和受检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交受检单位、省级公司、国家局各一份。在此次检查中,对省级公司的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实行记分考核,国家局对检查报告书和考核记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向全系统进行通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