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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04年烟叶收购工作的要求和纪律》的通知

国烟办[2004]437号颁布时间:2004-07-08

     2004年7月8日 国烟办[2004]437号 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    为保持良好的烟叶收购秩序,提高对烟农的服务水平,严肃收购纪律,严格执行 国家有关烟叶的专卖管理规定和烟叶收购政策,根据《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和行业各项规章制度,国家局制定了《2004年烟叶收购工作的要求和纪律》,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烟叶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2004年烟叶收购工作的要求和纪律   为保持良好的烟叶收购秩序,提高对烟农服务水平,严肃收购纪律,严格执行国 家有关烟叶的专卖管理规定和烟叶收购政策,现对烟叶收购工作提出以下要求和纪律。    一、七条要求    1.严格按合同收购,制止超计划收购。合同内烟叶要全部收购,无合同、超合 同的烟叶一律不准收购。    2.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要全面推行收购预检制,完善预检方案,技 术员分片入户,帮助烟农分级。继续推行约时定点、分期分批的交售方式。有条件的 产区要组织运输工具,帮助烟农售烟。增强对烟农的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措施,改进 服务质量,提高烟农满意度。     3.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及时兑现烟农货款。按国家烟叶收购价格和调拨价格收 购、调拨烟叶,坚决制止价外补贴和加价收购。要当场兑现烟农烟叶款,严禁“打白 条”。    4.坚持烟叶国家标准,确保等级质量。要强化对验级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 对样收购,不准提级、压级收购。全面推行封闭收购、密码验级制度。严格执行烟叶 购销合同,提高烟叶工商交接等级质量。    5.强化专卖管理。严格执行烟叶专卖管理规定,严禁跨区收购,严厉打击内外 勾结,坚决杜绝体外循环。    6.加强监督检查。成立烟叶收购工作督查组和质量检查组,检查国家各项收购 政策的落实,协调毗邻边界收购秩序,检查收购和工商交接等级质量。烟叶收购工作 要接受社会监督。    7.健全领导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烟叶收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收购 工作作为当前主要任务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建立收购工作预警机制,及时处 理突发事件,杜绝恶性事件。    二、五条纪律    1.严禁不按合同收购,违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人给予记过、 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2.严禁跨区收购,违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人给予记过、记 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3.严禁加价收购,违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对负有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 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4.严禁内外勾结,体外循环,非法从系统外收购烟叶,违者一经查实,视情节 轻重,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者给予记大过、 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5.严禁降低标准收购烟叶,凡执行国家烟叶标准不到位、收购等级合格率和工 商交接等级合格率严重偏低的,全行业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直接责任者 和负有领导责任者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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