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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1999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国发明电[1998]7号颁布时间:1998-12-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烟草专卖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 1998]7号)精神,为促进烟叶生产稳定发展,做好1999 年度烟叶种植 和收购工作,现将1999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及烤烟中准级收购价格的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1999年烟叶全国平均收购价格由现行每50公斤242元提高为3 50元。具体收购价格,按照有利于严格控制烟叶种植面积和收购数量,有利于 烟叶品质的提高和保持合理的烟粮比价关系的原则制定。   二、根据各地区烤烟质量的差异,并适当考虑近年来各地实际收购价格水平 和地区间的平衡衔接,决定对烤烟收购价格实行分区定价。具体价区划分为:   一价区:云南省玉溪、昆明、红河三地区(州、市);   二价区: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云南省曲靖、楚雄、大理 地区(州、市),湖南省郴州、永州地区(市),河南省三门峡市;   三价区:安徽省,湖北省,山东省,河南省(不含三门峡市),贵州省、四 川省,重庆市,云南省昭通等地区(州、市),湖南省湘西、张家界、怀化、常 德等地区(州、市),陕西省安康、商洛、汉中地区(市);   四价区: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陕西省〔不含安康、商洛、汉中 地区(市);   五价区:河北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甘肃省。   三、为基本反映中等烤烟的质量和价格水平,引导烟农提高烤烟质量,将下 部橘黄二级 (X2F/级)烟叶定为烤烟的中准级。根据国务院确定的1999 年烟叶全国平均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350元的规定、近年来烤烟中准级实际 收购价格高于各等级平均收购价格10%左右的基本状况以及保持各价区合理差 价的需要,确定各价区烤烟中准级(X2F级)每50公斤的收购价格为,一价 区425元,二价区410元,三价区380元,四价区350元,五价区33 0元。   四、各价区其他各等级烤烟的具体收购价格,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根据上述中 准级价格,按照优质优价、保持合理等级差价的原则,在保证全国各等级烤烟平 均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350元的前提下测算确定,另行下述。   五、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计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烤烟收购价格,不得 擅自调整价格。为维护烟叶价格政策的严肃性,各级政府在烟叶收购中规定的各 种价外补贴要一律取消,不得有任何保留。各级物价部门要会同烟草等部门加强 对烟叶收购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抬级抬价、压级压价、越权调价或 以价外补贴等形式变相调整价格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白肋烟、香料烟以及新疆自治区烤烟的收购价格,由国家计委、国家烟 草专卖局另行安排下达。   附:1999年烤烟中准级收购价格表              单位:元/50公斤 ----------------------------------- 价区  中准级收购价格 各价区包括的地区      (X2F级) ----------------------------------- 一价区   425    云南省玉溪、昆明、红河三地(市) 二价区   410    福建,江西,广东,广西,云南省曲靖、楚雄、大              理地区(市),湖南省郴州、永州地区(市),河              南省三门峡市 三价区   380    安徽,湖北,山东,河南(不含三门峡市),贵州,              四川,重庆,云南省昭通等地区(州、市),湖南              省湘西、张家界、怀化、常德等地区(州、市),              陕西省安康、商洛、汉中地区(市); 四价区   350    山西,内蒙古,辽宁,陕西〔不含安康、商洛、汉              中地区(市)〕; 五价区   330    河北,吉林,黑龙江,甘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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