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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财政部等关于进一步促进红色旅游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发改社会[2008]2464号颁布时间:2008-09-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发展改革委、党委宣传部、财政厅(局)、旅游局、教育厅(局)、民政厅(局)、建设厅(委、局)、交通厅(委、局)、文化厅(局)、文物局、党史研究室、各铁路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及有关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红色旅游工作,经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红色旅游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开展有关工作。

  附:关于进一步促进红色旅游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rar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宣部 财政部
              国家旅游局 教育部 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 文化部 民航局
              国家文物局 中央文献研究室 中央党史研究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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