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电力法规 > 正文
国能局电力[2008]38号颁布时间:2008-10-10
四川、甘肃、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为明确汶川地震灾区电网恢复重建的原则和标准,指导和规范电网恢复重建工作,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了《汶川地震灾区电网恢复重建导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汶川地震灾区电网恢复重建导则.rar 国家能源局 二○○八年十月十日
上一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电力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