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1日 散办字[20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
略思想,根据有关部门关于节约能源活动的部署,经研究,定于6月份开展2005
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周主题。发展散装水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保护型社会。
二、宣传周时间。6月12日至18日,与全国节能宣传周同时进行。
三、宣传周重点。宣传周期间,要重点宣传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资源形
势,宣传发展散装水泥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保护型社会的
重要意义。要广泛深入宣传多年来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发展散装水泥政策,特别
要强调执行国家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积极宣传近年来国家发展散装水泥相关政
策特别是专项资金政策对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的积极作用。宣传的范围要向城乡结合部
和乡镇农村延伸,提高乡镇和农村对发展散装水泥政策的认识和使用散装水泥的自觉
性。
四、宣传周要求。各地散装水泥办公室要主动向当地领导和主管部门及节能宣传
周主管部门汇报散装水泥宣传周工作,将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与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
结合进行,以取得有效宣传效果。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和特点,吸收历年宣传周活动
的经验和成功做法,利用媒体等各种渠道开展形式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可参照
2004年宣传周口号或提出适应本地特点的新口号。宣传周结束后,各地将宣传周
活动取得的成效和典型事例、各界的相关反映等情况及时报送全国散装水泥办公室
(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环保总局、广电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关于2005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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