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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办财[2012]40号颁布时间:2012-05-07

海南、云南省农业厅、财政厅,海南、云南、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国热带作物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45号),进一步加强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管理,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现将《2012年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2年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为确保2012年天然橡胶良种补贴政策顺利实施,依据《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70号),制定本实施指导意见。

  一、补贴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天然橡胶产业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全国天然橡胶优势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为依据,以天然橡胶良种补贴政策为引领,加快优良品种推广步伐,提高优质苗木供给能力,促进良种良法配套使用,优化补贴苗木生产基地布局,夯实天然橡胶产业发展基础。

  二、主要目标

  ——补贴政策基本惠及优势植胶区,建立完善高效的政策实施机制,让胶农直接受益。

  ——补贴面积40万亩以上,补贴胶园100%应用优良品种,配套适用栽培技术,种植成活率95%以上,提高良种覆盖率,推动技术进步。

  ——补贴苗木生产基地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苗木生产质量内控制度建设更趋完善,苗木出圃合格率98%以上,品种纯度100%

  三、补贴原则

  (一)整体推进,试点创新。补贴范围基本覆盖优势植胶区内的更新和新植胶园。为推动完善政策实施机制,在海南省儋州市、白沙县,云南省景洪市开展操作方式创新试点,重点创新种苗议价、简化补贴程序等。

  (二)品种择优,技术支撑。补贴品种由省级农业、农垦部门共同确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应性好、高产高抗优良品种。推广应用绿肥覆盖、抗旱定植等先进适用技术,加快良种良法配套应用步伐。

  (三)公开透明,自主选择。补贴对象、规模、品种、标准和供苗基地必须在一定场合通过适当方式公示。充分尊重植胶人意愿,由植胶人自愿提出补贴申请、自主选择补贴品种。

  四、补贴区域和标准

  (一)补贴区域:《全国天然橡胶优势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确定的海南、云南、广东优势植胶区,严禁利用耕地和毁坏水源林、生态林种植橡胶树,海南、广东植胶区海拔高度不超过350,云南植胶区海拔高度不超过900

  (二)补贴对象:补贴区域内使用优良品种的植胶人。

  (三)补贴方式:实行实物售价折扣补贴。

  (四)补贴标准:考虑定植、生长等比较优势,原则上优先补贴袋装苗,每亩补贴33株,每株补贴3元。

  五、工作重点与要求

  (一)科学编制年度实施方案。省级农业、农垦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补贴计划,在本实施指导意见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省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并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实施方案包括补贴政策目标、补贴区域、补贴品种、管理措施等内容。海南、云南两地省级农业部门要对操作方式创新试点市(县)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二)强化定点苗木基地管理。省级农业、农垦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基地认定办法(暂行)》(农办财[2009]140号),及时组织对新申报良种补贴苗木基地进行认定。同时,强化良种补贴苗木基地动态管理,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三)合理议定补贴苗木价格。省级农业、农垦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2009]70号),依据天然橡胶种苗生产成本,认真分析供需情况,合理议定种苗购销价格,并在媒体上公布确定的购销价格、补贴后的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操作方式创新试点区域可在议定价格上适当浮动,浮动范围在上下20%以内。

  (四)组织补贴申请与审批。植胶人向种植胶园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天然橡胶良种补贴申请,填写《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申请审批表》(附表1,以下简称《审批表》),由村委会汇总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提出初审意见报乡政府审核后,报县(市)农业部门审批。农垦植胶人向农场管理部门提出天然橡胶良种补贴申请,填写《审批表》,由农场组织公示审核后,报省级农垦部门审批。植胶人凭《审批表》与被认定的苗木基地签订《天然橡胶良种苗木补贴购销合同》(附表2),按扣除财政补贴后的差额付款购苗。

  (五)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各省财政部门要严格按《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2009]70号),在收到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资金的30个工作日内,按预算级次将计划补贴资金的70%拨付到良种补贴苗木基地。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实际供苗量拨付其余补贴资金。海南、云南两地省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

  (六)强化培训指导。各省农业、农垦和财政部门应结合本省实际做好培训指导工作,重点培训基层管理干部、技术骨干和苗木基地负责人,指导政策实施、先进适用技术推广以及建立健全苗木生产质量内控制度。

  (七)按月报送实施进度。严格实行月报制度。省级农业、农垦部门要及时填报《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进度月报表》(见附表3),于次月5日前报农业部农垦局。

  (八)做好项目验收与总结。项目完成后,省级农业、农垦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验收办法(暂行)》(农办财[2011]36号),结合实际制定综合量化考评标准,采取材料审查、实地抽查、会议验收等相结合的方式,重点验收项目组织与管理、供苗、种植、资金使用等情况,于1115日前向农业部和财政部报送项目验收报告。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将不定期组织项目抽验。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级农业、农垦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工作;农业、农垦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制定方案、良种推介、技术服务等工作。同时,要高度重视部门间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实施好天然橡胶良种补贴政策,确保政策实施到位。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级农业、农垦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2009]70号)、《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基地认定办法(暂行)》(农办财[2009]140号)、《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验收办法(暂行)》(农办财[2011]36 号)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强化公示,通过适当形式公布苗木基地、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强化资金管理,严防截留或挪用,确保补贴资金落到实处。强化监督检查,重点是苗木质量、价格规范、苗木定植、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指导,完善服务。各级农业、农垦和财政部门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全面加强对天然橡胶良种补贴政策实施的指导和服务,切实把政策措施落实到基层和田间地头。加强调查研究,了解胶农需求,探索创新政策实施机制。发挥专家作用,适时组织开展苗木定植和配套技术应用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全面提高项目实施水平。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农业部在中国热带农业信息网设立天然橡胶良种补贴专栏,及时通报工作部署和动态。项目区各地要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向广大植胶人、基层干部宣传良种补贴政策,特别是要让胶农了解良种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充分调动胶农使用良种苗木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表1: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申请审批表

  附表2: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购销合同

附表32012年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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