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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基本标准的通知

卫医发[2006]240号颁布时间:2006-06-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直属有关单位,有关部委卫生局(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并作为卫生部1994年制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的第十一部分。现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

  2.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

  卫 生 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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