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医综便函[2007]146号颁布时间:2007-10-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
2000年和2003年,我司先后两次对全国医疗机构眼科人员和设备情况进行了调查,为制定《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06~2010年)》,推动防盲治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为充分利用“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以下简称“视中”)项目形成的工作基础,完善防盲治盲数据库建设,掌握各地防盲治盲资源情况,加强防盲治盲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国眼科现状调查和防盲治盲工作管理机构信息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形式为函调,调查对象包括县级及县级以上综合医院眼科(五官科)、眼科专科医院(五官科医院)、眼病防治所(以下简称“眼科机构”)和省级防盲治盲工作管理机构。请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医政处将《眼科机构现状调查表》和《眼科设备情况调查表》(附件1)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的每一个调查对象,由各调查对象指派专人与本单位眼科负责人共同组织填写,经调查对象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上报。《防盲治盲工作管理机构调查提纲》(附件2)由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医政处填写完成。
二、报表要求
2007年12月20日前,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本地区的《眼科机构现状调查表》、《眼科设备情况调查表》和《防盲治盲工作管理机构调查提纲》寄交“视中”卫生部项目办公室数据库项目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航空路13号,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邮编:430030,收件人:张文斌。),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我司电子邮箱yzs@moh.gov.cn
三、其他事项
(一)调查表格电子版可从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下载。
(二)根据各省(区、市)的任务量和完成工作情况,按每份表格20元标准补助工作经费。我司将在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医政处上报材料并经审核合格后,及时划拨经费。
附件1:《眼科机构现状调查表》(表一)和《眼科设备情况调查表》(表二)(略)
附件2:省级防盲治盲工作管理机构调查提纲
一、是否成立省级防盲治盲工作管理机构(如防盲指导组、防盲办公室)?那一年成立的?请列出具体人员名单。
二、防盲治盲工作办事机构办公地点(挂靠单位)在哪儿?专兼职人员都有哪些?是否有专用办公室?有无专项防盲经费?
三、工作人员是否有专用编制?
四、请写明防盲治盲工作管理机构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具体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及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