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出版法规库 > 正文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对含有虚假宣传信息的图书进行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新出图[2005]109号颁布时间:2005-02-18

     2005年2月18日 新出图[2005]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家机关 及人民团体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   近期,有少数出版单位出版了一些含有虚假信息的图书。普遍的做法是伪造外国 作者,伪造国际知名媒体、人物的评论,伪造国外图书畅销信息。此外,也有盗用国 外已有影响或畅销的图书书名及相关信息而图书内容则完全由自己编写。这些图书主 要集中在经营管理、励志及心理自助类等方面。这些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 《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欺骗了 读者,破坏了出版市场秩序,也损害了中国出版界的声誉。   为维护图书出版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维护中国出版界的声 誉,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我署决定对此类图书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通知 如下:   一、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对所辖所属 出版单位所出版的图书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出版含有虚假信息图书的出版单位要依 法予以查处,对含有虚假信息的图书该销毁的必须销毁。   二、各图书出版单位要立即对所出版的图书进行自查。对存在上述问题的图书要 立即停止出版、发行,对已发出的图书要立即收回。对确有出版价值的图书,必须彻 底去掉虚假信息后方可继续发行;对没有出版价值的要一律销毁。同时,要将相关情 况报给当地出版行政部门,中央出版单位要将相关情况报主管部门。   三、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要对所辖所属出版虚假信息图书的出版单位、书名及合作 者、供稿者(包括工作室)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四、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要在2005年3月10日前将清理结果报我署图书出版 管理司。? 各级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依法行政,对发现的包括制造虚假图书信息在内的各 类违法出版活动必须坚决及时地予以处理。各出版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依法 经营,共同营造一个诚信有序的出版市场。?   特此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