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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修订铁道部专运处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

铁财函[1993]515号颁布时间:1993-10-11

     1993年10月11日 铁财函[1993]515号 铁道部专运处:   经财政部同意,现将铁道部专运处出国人员境外期间的生活费标准修订如下:   一、服装费初次(即三周年为一期的第一次)出国人员补助400元。再次出国 距初次出国在一周年以内者,不再补助;在第二、三周年中再次出国时,每周年给予 一次100元的补助,没有出国任务的周年不享受;三周年为一期,依次类推。   二、个人国外零用费每人每次发给30美元(包括一次任务多次出国);境外期 间超过15天的,按大计算,每人每天发给2美元。   三、每年所需外汇于上年11月底前向部财务司编报外汇支出计划。   本通知自1993年10月20日起执行,前发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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