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进行2002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住房[2002]26号颁布时间:2002-04-08
2002年4月8日 建办住房[2002]2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
职改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办发[2002]14号)精神,从2002年起,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为做好2002
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2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应在7月31日前完成。具
体报名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一)应按照数据库格式及说明
(附件二)的要求建成数据库,并将数据库软盘和报考名单及试卷预订单(附件三)
于2002年8月15日前报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地址:北京市
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邮政编码:100835。
二、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第
八条的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
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
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
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
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
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
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三、考试时间
10月12日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3日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从2002年起,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试卷和答题卡(纸)分开
的管理方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
法考试采取填涂答题卡和答题纸做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全部为答
题纸做答。各地考前请通知考生自备2B铅笔和橡皮。
四、考试范围
2002年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四科:《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修订后的《全国房地产估
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2)》。
五、试卷交接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由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指派专
人,按照试卷预订单及报名库的数量和交接地点送达各地,送达时间为10月9日之
前。
考试结束后,各科试卷以及缺考人员的答题卡和答题纸由地方按有关规定存放,
监考人员应在考场记录单上注明缺考人员的考号;参考人员的答题纸和答题卡必须于
10月18日前将送达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
厦B座9001室,联系电话:(010)88083151,联系人:刘冬宁。
六、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
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l、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考试费30%留各地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办公室使用,70%上交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开户名称: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公主坟支行翠微路分理处
帐号: 836-2015014416
2、组织报名的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七、其他
l、各地要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严肃考试纪律,保证
考试的公正性、公平性。
2、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
专业人员,也可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
47号)文件规定,报名参加考试。
3、各地必须按时、按要求上报报名库。报名库中各数据项均不得为空。“身份
证号(护照号)”一栏,军人填写军人证件号码,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填写护照号
码。学历、职称等内容不得填写代码。报名库中考生的姓名如出现异体字,需书面说
明,加盖公章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与报名库一并上报。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
考试办公室根据报名库和各地上报的试卷征订单核发试卷。
4、考生进入考场,监考老师一定要仔细核查准考证和身份证,并检查所有考生
填写的准考证号和姓名是否正确,指导考生正确填涂。
5、考试期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的值班电话为
(010)88083151、88083156。各地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管理机构在考试期间也要安排专人值班,并将值班人员名单和值班电话于10月9日
前报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传真(010)88083151。
6、考试期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派巡视员到部分考点巡
视检查考试工作。
各地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好20
02年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并于4月30日前,将承担房地产估
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具体组织工作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转发全国房地产估价
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文件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备案。阅卷办法由全国房地产估价师
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另行通知。
附件1:2002年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国籍(或港澳台地区) 照片
学历 专业
职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类别 专业
工作年限 身份证号(护照号)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单
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
批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数据库格式及说明
2002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库采用Dbase或Excel数据库。数据库包含:准
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档案号、性别、学历、出生日期、职称、工作单位、通讯
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12个数据项。准考证号为字符型,字节数为11位,具体
规定如下:
第一位为科目号,l、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2、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3、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4、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第二、三位采用行政区代码中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代码(见下表);
第四、五位为年份代码(2002年代码为“02”);
第六、七位为考点号;
第八、九位为考场号;
第十、十一位为序号(不应超过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代码表
省份 代码 省份 代码 省份 代码 省份 代码
北京 11 上海 31 湖北 42 云南 53
天津 12 江苏 32 湖南 43 西藏 54
河北 13 浙江 33 广东 44 陕西 61
山西 14 安徽 34 广西 45 甘肃 62
内蒙 15 福建 35 海南 46 青海 63
辽宁 21 江西 36 重庆 50 宁夏 64
吉林 22 山东 37 四川 51 新疆 65
黑龙江 23 河南 41 贵州 52 新疆兵团 66
附件3:2002年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试卷名称 报考人数 考点数 考场数 30份袋 25份袋 5份袋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交接地点 联系电话
交接人 送达时间
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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