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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教师厅〔2013〕3号颁布时间:2013-07-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有关单位:

  为保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特制定《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培训工作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以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目标,以提高教师实践教学和课程开发能力为培训重点,以校企合作为主要培训模式,着力培养一批专业理论扎实、职业技能娴熟、实践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掌握现代职业教育教学方法,能够在教育教学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

  第三条 项目具体包括:国家级培训和省级培训。具体任务:2011-2015年,教育部和财政部组织5万名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从中选派2000名优秀学员出国进修;各省(区、市)组织20万名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省级培训。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二章 培训对象

  第五条 参加国家级培训的教师,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在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务,从事5年以上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所教专业与培训专业相符,师德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5周岁。参加国家级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教师,具备申请出国进修的条件。

  第六条 省级培训以中等职业学校在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为主,兼顾公共基础课教师。

  第三章 培训内容和形式

  第七条 国家级培训每期12周(含企业实践4周),共480学时。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企业实践交替进行的方式,实行小班教学、分组训练,每班35人左右。

  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专业知识与技能训练(120学时左右)。学习本专业领域的前沿理论知识、先进技术,进行专业技能训练。

  ——教育理论与教学方法(40学时左右)。学习国家职业教育政策、国内外先进职业教育理论与教学方法、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等。

  ——企业实践活动(160学时左右)。了解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生产技术、岗位规范、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进行关键岗位实践和技能训练,增加生产实际经验。

  ——教学演练与实践(160学时左右)。运用在培训机构学习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将教研与培训有机结合,在真实课堂进行教学方法训练,改进教学行为,开展备课、说课及教学演练等活动,发挥培训骨干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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