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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厅〔2013〕1号颁布时间:2013-04-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1〕5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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