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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拍卖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人厅函[2007]197号颁布时间:2007-12-04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你会《关于2007年全国拍卖师资格考试情况的报告》(中拍协字[2007]4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会提出的确定合格标准意见,具体标准为:
科目名称
科目(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拍卖主持技巧
100
60
拍卖理论
100
60
拍卖案例分析
100
60
经济学基础知识
100
60
  二、请按照上述标准,对参加拍卖师资格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向社会公布考试人员成绩和合格人员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格证书的发放和后续管理工作。
  三、为更好体现拍卖专业人员的真实水平和能力,促进拍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请抓紧研究调整拍卖师资格考试的科目设置和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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